明史
- 志·卷五
- 明史,志,志·卷五解释翻译。 ◎五行二(火 木) 《洪范》曰:“火曰炎上。”火不炎上,则失其性矣。前史多以恒燠、草异、火、木、羽虫之孽、羊祸、火灾、火异、赤眚赤祥皆属之火,今从之
- 本纪·卷十三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十三解释翻译。 ◎宪宗一 宪宗继天凝道诚明仁敬崇文肃武宏德圣孝纯皇帝,讳见深,英宗长子也。母贵妃周氏。初名见浚。英宗留瓦剌,皇太后命立为皇太子。景泰三年,
- 志·卷四
- 明史,志,志·卷四解释翻译。 ◎五行一(水) 史志五行,始自《汉书》,详录五行传说及其占应。后代作史者因之。粤稽《洪范》,首叙五行,以其为天地万物之所莫能外。而合诸人道,则有五
- 本纪·卷十二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十二解释翻译。 ◎英宗后纪 天顺元年春正月壬午,昧爽,武清侯石亨,都督张輗、张軏,左都御史杨善,副都御史徐有贞,太监曹吉祥以兵迎帝于南宫,御奉天门,朝百官
- 志·卷三
- 明史,志,志·卷三解释翻译。 ◎天文三 ▲星昼见 恒星 洪武十九年七月癸亥,二十年五月丁丑,七月壬寅,二十一年十二月丁卯,俱三辰昼见。弘治十八年九月甲午申刻,河鼓、北斗见。庚子
- 本纪·卷十一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十一解释翻译。 ◎景帝 恭仁康定景皇帝,讳祁钰,宣宗次子也。母贤妃吴氏。英宗即位,封郕王。 正统十四年秋八月,英宗北狩,皇太后命王监国。丙寅,移通州粮入京师
- 志·卷二
- 明史,志,志·卷二解释翻译。 ◎天文二 ▲月掩犯五纬 洪武元年五月甲申,犯填星。十二年三月戊辰朔,犯辰星。十四年十一月甲午,犯填星。十九年五月己未,犯岁星。二十三年四月丁酉,掩
- 本纪·卷十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十解释翻译。 ◎英宗前纪 英宗法天立道仁明诚敬昭文宪武至德广孝睿皇帝,讳祁镇,宣宗长子也。母贵妃孙氏。生四月,立为皇太子,遂册贵妃为皇后。 宣德十年春正月,
- 志·卷一
- 明史,志,志·卷一解释翻译。 ◎天文一 自司马迁述《天官》,而历代作史者皆志天文。惟《辽史》独否,谓天象昭垂,千古如一,日食、天变既着本纪,则天文志近于衍。其说颇当。夫《周髀
- 本纪·卷九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九解释翻译。 ◎宣宗 宣宗宪天崇道英明神圣钦文昭武宽仁纯孝章皇帝,讳瞻基,仁宗长子也。母诚孝昭皇后。生之前夕,成祖梦太祖授以大圭曰:“传之子孙,永世其昌。
- 本纪·卷二十四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二十四解释翻译。 ◎庄烈帝二 十一年春正月丁丑,洪承畴败贼于梓潼,贼还走陕西。丁亥,裁南京冗官。二月甲辰,改河南巡按御史张任学为总兵官。三月戊寅,贺逢圣致
- 本纪·卷八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八解释翻译。 ◎仁宗 仁宗敬天体道纯诚至德弘文钦武章圣达孝昭皇帝,讳高炽,成祖长子也。母仁孝文皇后,梦冠冕执圭者上谒。寤而生帝。幼端重沉静,言动有经。稍长
- 本纪·卷二十三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二十三解释翻译。 ◎庄烈帝一 庄烈愍皇帝,讳由检,光宗第五子也,万历三十八年十二月生。母贤妃刘氏,早薨。天启二年,封信王。六年十一月,出居信邸。 明年八月,
- 本纪·卷七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七解释翻译。 ◎成祖三 十二年春正月庚寅,思州苗平。辛丑,发山东、山西、河南及凤阳、淮安、徐、邳民十五万,运粮赴宣府。二月己酉,大阅。庚戌,亲征瓦剌,安远
- 本纪·卷二十二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二十二解释翻译。 ◎熹宗 熹宗达天阐道敦孝笃友章文襄武靖穆庄勤悊皇帝,讳由校,光宗长子也。母选侍王氏。万历三十三年十一月,神宗以元孙生,诏告天下。 四十八年
- 本纪·卷六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六解释翻译。 ◎成祖二 永乐元年春正月己卯朔,御奉天殿受朝贺,宴群臣及属国使。乙酉,享太庙。辛卯,大祀天地于南郊。复周王橚、齐王榑、代王桂、岷王楩旧封。以
- 本纪·卷二十一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二十一解释翻译。 ◎神宗二 二十五年春正月丙辰,朝鲜使来请援。二月丙寅,复议征倭。丙子,前都督同知麻贵为备倭总兵官,统南北诸军。三月乙巳,山东右参政杨镐为
- 本纪·卷五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五解释翻译。 ◎成祖一 成祖启天弘道高明肇运圣武神功纯仁至孝文皇帝讳棣,太祖第四子也。母孝慈高皇后。洪武三年,封燕王。十三年,之藩北平。王貌奇伟,美髭髯。
- 本纪·卷二十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二十解释翻译。 ◎神宗一 神宗范天合道哲肃敦简光文章武安仁止孝显皇帝,讳翊钧,穆宗第三子也。母贵妃李氏。隆庆二年,立为皇太子,时方六岁。性岐嶷,穆宗尝驰马
- 本纪·卷四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四解释翻译。 ◎恭闵帝 恭闵惠皇帝讳允炆。太祖孙,懿文太子第二子也。母妃吕氏。帝生颍慧好学,性至孝。年十四,待懿文太子疾,昼夜不暂离。更二年,太子薨,居丧
- 本纪·卷十九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十九解释翻译。 ◎穆宗 穆宗契天隆道渊懿宽仁显文光武纯德弘孝庄皇帝,讳载垕,世宗第三子也。母杜康妃。嘉靖十八年二月封裕王,与庄敬太子、景恭王同日受册。已而
- 本纪·卷三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三解释翻译。 ◎太祖三 十五年春正月辛巳,宴群臣于谨身殿,始用九奏乐。景川侯曹震、定远侯王弼下威楚路。壬午,元曲靖宣慰司及中庆、澄江、武定诸路俱降,云南平
- 本纪·卷十八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十八解释翻译。 ◎世宗二 二十二年春正月丙午朔,日有食之。三月庚戌,复遣使采木湖广。是春,俺答屡入塞。秋八月,犯延绥,总兵官吴瑛等击败之。冬十月,朵颜入寇
- 本纪·卷二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二解释翻译。 ◎太祖二 洪武元年春正月乙亥,祀天地于南郊,即皇帝位。定有天下之号曰明,建元洪武。追尊高祖考曰玄皇帝,庙号德祖,曾祖考曰恒皇帝,庙号懿祖;祖
- 志·卷九
- 明史,志,志·卷九解释翻译。 ◎历三 ▲大统历法一下(法原) 日月五星平定三差 太阳盈缩平立定三差之原。 冬至前后盈初缩末限,八十八日九十一刻,就整。离为六段,每段各得一十四日八十
- 本纪·卷十七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十七解释翻译。 ◎世宗一 世宗钦天履道英毅神圣宣文广武洪仁大孝肃皇帝,讳厚,宪宗孙也。父兴献王祐杬,国安陆,正德十四年薨。帝年十有三,以世子理国事。 十六
- 本纪·卷一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一解释翻译。 ◎太祖一 太祖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成功高皇帝,讳元璋,字国瑞,姓朱氏。先世家沛,徙句容,再徙泗州。父世珍,始徙濠州之钟离。生
- 志·卷八
- 明史,志,志·卷八解释翻译。 ◎历二 ▲大统历法一上(法原) 造历者各有本原,史宜备录,使后世有以考。如《太初》之起数钟律,《大衍》之造端蓍策,皆详本志。《授时历》以测算术为宗,
- 本纪·卷十六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十六解释翻译。 ◎武宗 武宗承天达道英肃睿哲昭德显功弘文思孝毅皇帝,讳厚照,孝宗长子也。母孝康敬皇后。弘治五年,立为皇太子。性聪颖,好骑射。 十八年五月,孝
- 志·卷七
- 明史,志,志·卷七解释翻译。 ◎历一 后世法胜于古,而屡改益密者,惟历为最着。《唐志》谓天为动物,久则差忒,不得不屡变其法以求之。此说似矣,而不然也。《易》曰:“天地之道,贞
- 本纪·卷十五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十五解释翻译。 ◎孝宗 孝宗达天明道纯诚中正圣文神武至仁大德敬皇帝,讳祐堂,宪宗第三子也。母淑妃纪氏,成化六年七月生帝于西宫。时万贵妃专宠,宫中莫敢言。悼
- 志·卷六
- 明史,志,志·卷六解释翻译。 ◎五行三(金 土) 《洪范》曰:“金曰从革。”金不从革,则失其性矣。前史多以恒昜、诗妖、毛虫之孽、犬祸、金石之妖、白眚白祥皆属之金,今从之。 ▲恒蝪
- 本纪·卷十四
- 明史,本纪,本纪·卷十四解释翻译。 ◎宪宗二 十二年春正月辛亥,南京地震有声。戊午,大祀天地于南郊。二月乙亥朔,日有食之。甲午,敕群臣修省。三月壬子,减内府供用物。壬戌,李震
- 志·卷二十一
- 明史,志,志·卷二十一。 ◎地理六 ○福建 广东 广西 福建《禹贡》扬州之域。元置福建道宣慰使司,(治福州路。)属江浙行中书省。至正十六年正月改宣慰司为行中书省。太祖吴元年十二月平
- 志·卷二十
- 明史,志,志·卷二十。 ◎地理五 ○湖广浙江 湖广《禹贡》荆、扬、梁、豫四州之域。元置湖广等处行中书省,(治武昌路,)又分置湖南道宣慰司(治天临路)属焉。又以襄阳等三路属河南江北等
- 志·卷十九
- 明史,志,志·卷十九。 ◎地理四 ○四川江西 四川《禹贡》梁、荆二州之域。元置四川等处行中书省。(治成都路。)又置罗罗蒙庆等处宣慰司,(治建昌路。)属云南行中书省。洪武四年六月平明
- 志·卷十八
- 明史,志,志·卷十八。 ◎地理三 ○河南陕西 河南《禹贡》豫、冀、扬、兖四州之域。元以河北地直隶中书省,河南地置河南江北行中书省。(治汴梁路。)洪武元年五月置中书分省。(治开封府。
- 志·卷十七
- 明史,志,志·卷十七。 ◎地理二 ○山东山西 山东《禹贡》青、兖二州地。元直隶中书省,又分置山东东西道宣慰司(治益都路)属焉。洪武元年四月置山东等处行中书省。(治济南府。)三年十二
- 志·卷十六
- 明史,志,志·卷十六。 ◎地理一 自黄帝画野置监,唐、虞分州建牧,沿及三代,下逮宋、元,废兴因革,前史备矣。明太祖奋起淮右,首定金陵,西克湖、湘,东兼吴、会,然后遣将北伐,并
- 志·卷十五
- 明史,志,志·卷十五。 ◎历九 ▲回回历法三 土星黄道南北纬度立成(上横行,以小轮心定度为引数,起五十度,异累加三度。累加三度。首直行以自行定度为引数,累加十度。求法:简两引数
- 志·卷十四
- 明史,志,志·卷十四。 ◎历八 ▲回回历法二 日五星中心行度立成造法(原本总年零年月分日期,及十二宫初日,凡五立成。每立成内,首列本信立成处月日宫各纪数,次刑七曜,次刑日中心行
- 志·卷十三
- 明史,志,志·卷十三解释翻译。 ◎历七 ▲回回历法一 《回回历法》,西域默狄纳国王马哈麻所作。其地北极高二十四度半,经度偏西一百零七度,约在云南之西八千馀昊。其历元用隋开皇己未
- 志·卷十二
- 明史,志,志·卷十二。 ◎历六 大统历法三下(推步) ▲步交食 交周日二十七日二十一刻二二二四。半之为交中日。 交终度三百六十三度七九三四一九六。半之为交中日度。 正交度三百五十七度
- 志·卷十一
- 明史,志,志·卷十一解释翻译。 ◎历五 大统历法三上(推步) 大统推步,悉本《授时》,惟去消长而已。然《通轨》诸捷法,实为布算所须,其间次序,亦有与《历经》微别者。如气朔发敛,《
- 志·卷十
- 明史,志,志·卷十。 ◎历四 大统历法二(立成) 立成者,以日月五星盈缩迟疾之数,预为排定,以便推步取用也。《元志》、《历经》步七政盈缩迟疾,皆有二术。其一术以三差立算者,即 布立
- 志·卷二十三
- 明史,志,志·卷二十三。 ◎礼一(吉礼一) 《周官》、《仪礼》尚已,然书缺简脱,因革莫详。自汉史作《礼志》,后皆因之,一代之制,始的然可考。欧阳氏云:“三代以下,治出于二,而礼
- 志·卷二十二
- 明史,志,志·卷二十二。 ◎地理七 ○云南 贵州 云南《禹贡》梁州徼外。元置云南等处行中书省。(治中庆路。)洪武十五年二月癸丑平云南,置云南都指挥使司。乙卯置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。
- 志·卷六十九
- 明史,志,志·卷六十九解释翻译。 ◎刑法一 自汉以来,刑法沿革不一。隋更五刑之条,设三奏之令。唐撰律令,一准乎礼,以为出入。宋采用之,而所重者敕。律所不载者,则听之于敕。故时
- 志·卷五十三
- 明史,志,志·卷五十三解释翻译。 ◎食货一 《记》曰:“取财于地,而取法于天。富国之本,在于农桑。”明初,沿元之旧,钱法不通而用钞,又禁民间以银交易,宜若不便于民。而洪、永、
- 志·卷三十七
- 明史,志,志·卷三十七解释翻译。 ◎乐一 古先圣王,治定功成而作乐,以合天地之性,类万物之情,天神格而民志协。盖乐者心声也,君心和,六合之内无不和矣。是以乐作于上,民化于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