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·卷五
元史,志,志·卷五。 ◎历一 夫明时治历,自黄帝、尧、舜与三代之盛王,莫不重之,其文备见于传记矣。虽去古既远,其法不详,然原其要,不过随时考验,以合于天而已。汉刘歆作《三统历
志·卷二
金史,志,卷二,志·卷二。 ◎历上 昔者圣人因天道以授人时,厘百工以熙庶政,步推之法,其来尚矣。自汉太初迄于前宋,治历者奚啻七十余家,大概或百年或数十年,率一易焉。盖日月五星盈
志·卷十四
辽史,志,志·卷十四。 ◎历象志下 ○朔考 古者太史掌正岁年以叙事,国史以事系日,以日、月、时系年。时月不正,则叙事不一。故二史合为一官,颁历授时,必大一统。辽、汉、周、宋,俱
志·卷十二
辽史,志,志·卷十二。 ◎历象志上 辽以幽、营立国,礼乐制度,规模日完,授历颁朔二百余年。今奉诏修辽史,体与宋、金似,其《大明历》不可少也。历书法禁不可得,求《大明历》元,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