坑冶
志·卷一百三十八
宋史,志,志·卷一百三十八。 ◎食货下七 ○酒 坑冶 矾 香附 酒 宋榷酤之法: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,县、镇、乡、闾或许民酿而定其岁课,若有遗利,所在多请官酤。三京官造曲,听民纳直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