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刘歆
志·卷五
元史,志,志·卷五。 ◎历一 夫明时治历,自黄帝、尧、舜与三代之盛王,莫不重之,其文备见于传记矣。虽去古既远,其法不详,然原其要,不过随时考验,以合于天而已。汉刘歆作《三统历
志·卷二十四
宋史,志,志·卷二十四。 ◎律历四 道体为一,天地之元,万物之祖也。散而为气,则有阴有阳;动而为数,则有奇有偶;凝而为形,则有刚有柔;发而为声,则有清有浊,其着见而为器,则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