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·卷一百一十
宋史,志,志·卷一百一十。 ◎选举三(学校试 律学等试附) 凡学皆隶国子监。国子生,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孙为之,初无定员,后以二百人为额。太学生,以八品以下子弟若庶人之俊异者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