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拘
志·卷一百一十三
宋史,志,志·卷一百一十三。 ◎选举六(保任 考课) 保任之制。铨注有格,概拘以法,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择才,故予夺升黜,品式具在,而又责官以保任之。凡改秩迁资,必视举任有无,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