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土
志·卷一百一十四
宋史,志,志·卷一百一十四。 ◎职官一 ○三师 三公 宰执 门下省 中书省 尚书省 昔武王克商,史臣纪其成功,有曰:列爵惟五,分土惟三,建官惟贤,位事惟能。后世曰爵,曰官,曰职,分而
考·职方考第三
新五代史,考,职方考,考·职方考第三。 呜呼,自三代以上,莫不分土而治也。后世鉴古矫失,始郡县天下。而自秦、 汉以来,为国孰与三代长短?及其亡也,未始不分,至或无地以自存焉。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