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·卷二十八
元史,志,志·卷二十八。 ◎祭祀四 ○宗庙下 亲谢仪,其目有八: 一曰斋戒。前享三日,皇帝散斋二日于别殿,致斋一日于大次。应享官员受誓戒于中书省,如常仪。 二曰陈设,如前亲祀仪。
志·卷七十七
宋史,志,志·卷七十七。 ◎礼二十七(凶礼三) ○外国丧礼及入吊仪 诸臣丧葬等仪 凡外国丧,告哀使至,有司择日设次于内东门之北隅,命官摄太常卿及博士赞礼。俟太常卿奏请,即向其国
后唐·明宗纪三
旧五代史,后唐,后唐·明宗纪三。 天成元年秋八月乙酉朔,日有食之。有司上言:“庄宗庙室酌献,请奏武成之 舞。”从之。郓州节度使霍彦威移镇青州。丁亥,庄宗神主祔庙,有司请祧懿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