惧民之知
志·卷四十六
新唐书,志,志·卷四十六。 刑法 古之为国者,议事以制,不为刑辟,惧民之知争端也。后世作为刑书,惟恐不 备,俾民之知所避也。其为法虽殊,而用心则一,盖皆欲民之无犯也。然未知夫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