散斋
志·卷二十六
元史,志,志·卷二十六。 ◎祭祀二 ○郊祀下 仪注之节,其目有十: 一曰斋戒。祀前七日,皇帝散斋四日于别殿,致斋三日,其二日于大明殿,一日于大次,有司停奏刑罚文字。致斋前一日,
志·卷五·礼乐五
新唐书,志,志·卷五·礼乐五。 礼乐五 皇后岁祀一。季春,吉,巳享先蚕,遂以亲桑。散斋三日于后殿;致斋一日于 正寝,一日于正殿。前一日,尚舍设御幄于正殿西序及室中,俱东向。致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