货为
魏书:志·卷十五
魏书,志,魏书:志·卷十五。 食货六 夫为国为家者,莫不以谷货为本。故《洪范》八政,以食为首,其在《易》曰 “聚人曰财”,《周礼》以九职任万民,以九赋敛财贿。是以古先哲王莫不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