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书:志·卷十五
魏书,志,魏书:志·卷十五。 食货六 夫为国为家者,莫不以谷货为本。故《洪范》八政,以食为首,其在《易》曰 “聚人曰财”,《周礼》以九职任万民,以九赋敛财贿。是以古先哲王莫不敬
志·卷十四
宋书,志,志·卷十四解释翻译。 礼一 夫有国有家者,礼仪之用尚矣。然而历代损益,每有不同,非务相改,随时之 宜故也。汉文以人情季薄,国丧革三年之纪;光武以中兴崇俭,七庙有共堂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