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·卷五十五
宋史,志,志·卷五十五。 ◎礼五(吉礼五) ○社稷 岳渎 籍田 先蚕 奏告 祈禜 社稷,自京师至州县,皆有其祀。岁以春秋二仲月及腊日祭太社、太稷。州县则春秋二祭,刺史、县令初献,上佐
志·卷十八
宋书,志,志·卷十八解释翻译。 礼五 秦灭礼学,事多违古。汉初崇简,不存改作,车服之仪,多因秦旧。至明帝始 乃修复先典,司马彪《舆服志》详之矣。魏代唯作指南车,其余虽累有改易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