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·卷二十四
辽史,志,志·卷二十四。 ◎乐志 辽有国乐,有雅乐,有大乐,有散乐,有铙歌、横吹乐。旧史称圣宗、兴宗咸通音律,声气、歌辞、舞节,徵诸太常、仪凤、教坊不可得。按《纪》、《志》、
志·卷七十九
宋史,志,志·卷七十九。 ◎乐一 有宋之乐,自建隆讫崇宁,凡六改作。始,太祖以雅乐声高,不合中和,乃诏和岘以王朴律准较洛阳铜望臬石尺为新度,以定律吕,故建隆以来有和岘乐。仁宗
志·卷十
旧唐书,志,志·卷十。 音乐三 贞观二年,太常少卿祖孝孙既定雅乐,至六年,诏褚亮、虞世南、魏徵等分制 乐章。其后至则天称制,多所改易,歌辞皆是内出。开元初,则中书令张说奉制所
志·卷十一
南齐书,志,志·卷十一解释翻译。 乐 南郊乐舞歌辞,二汉同用,见《前汉志》,五郊互奏之。魏歌舞不见,疑是用汉辞也。晋武帝泰始二年,郊祀明堂,诏礼遵用周室肇称殷祀之义,权用魏仪
志·第十三章
晋书,志,志·第十三章解释翻译。 永嘉之乱,海内分崩,伶官乐器,皆没于刘、石。江左初立宗庙,尚书下太常祭祀所用乐名。太常贺循答云:“魏氏增损汉乐,以为一代之礼,未审大晋乐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