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制
志·卷四十六
新唐书,志,志·卷四十六。 刑法 古之为国者,议事以制,不为刑辟,惧民之知争端也。后世作为刑书,惟恐不 备,俾民之知所避也。其为法虽殊,而用心则一,盖皆欲民之无犯也。然未知夫导
志·卷十九
隋书,志,志·卷十九。 食货 王者量地以制邑,度地以居人,总土地所生,料山泽之利,式遵行令,敬授人 时,农商趣向,各本事业。《书》称懋迁有无,言谷货流通,咸得其所者也。《周 官
志·第十六章
晋书,志,志·第十六章解释翻译。 昔者先王量地以制邑,度地以居民,因三才以节其务,敬四序以成其业,观其谣俗而正其纪纲。勖农桑之本,通鱼盐之利,登良山而采符玉,泛瀛海而罩珠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