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·卷五
旧唐书,志,志·卷五。 礼仪五 唐礼:四时各以孟月享太庙,每室用太牢,季冬蜡祭之后,以辰日腊享于太庙, 用牲如时祭。三年一祫,以孟冬。五年一禘,以孟夏。又时享之日,修七祀于太庙
志·律历上
后汉书,志,律历上,志·律历上。 律准 候气 古之人论数也,曰“物生而后有象,象而后有滋,滋而后有数”。然则天地初形,人物既着,则算数之事生矣。记称大桡作甲子,隶首作数。二者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