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·卷十八
隋书,志,志·卷十八。 五行下 《洪范五行传》曰:“视之不明,是谓不知。厥咎舒,厥罚常燠,厥极疾。时 则有草妖,时则有羽虫之孽。故有羊祸,故有目疾,有赤眚赤祥。惟水沴火。” ○
志·第十八章
晋书,志,志·第十八章解释翻译。 《传》曰:“言之不从,是谓不乂,厥咎僭,厥罚恆阳,厥极忧。时则有诗妖,时则有介虫之孽,时则有犬祸,时则有口舌之痾,时则有白眚白祥。惟木沴金
志·五行志中之下
汉书,志,五行志中之下,志·五行志中之下解释翻译。 传曰:“视之不明,是谓不哲,厥咎舒,厥罚恒奥,厥极疾。时则有草妖,时则有蠃虫之孽,时则有羊祸,时则有目疴,时则有赤眚赤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