丧葬
志·卷七十八
宋史,志,志·卷七十八。 ◎礼二十八(凶礼四) ○士庶人丧礼 服纪 士庶人丧礼。开宝三年十月,诏开封府:禁丧葬之家不得用道、释威仪及装束异色人物前引。太平兴国七年正月,命翰林学
志·卷三十五
明史,志,志·卷三十五解释翻译。 ◎礼十三(凶礼二) 皇后陵寝 兴宗帝后陵寝 睿宗帝后陵寝 皇妃等丧葬 皇太子及妃丧葬诸王及妃公主丧葬 皇后陵寝 洪武十五年,皇后马氏崩。礼部引宋制为请
朋友死,无所归,曰:于我殡·
论语,乡党第十,朋友死,无所归,曰:“于我殡。”解释翻译。 朋友死,无所归,曰:于我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