丧礼
志·卷七十八
宋史,志,志·卷七十八。 ◎礼二十八(凶礼四) ○士庶人丧礼 服纪 士庶人丧礼。开宝三年十月,诏开封府:禁丧葬之家不得用道、释威仪及装束异色人物前引。太平兴国七年正月,命翰林学
志·卷三十六
明史,志,志·卷三十六解释翻译。 ◎礼十四(凶礼三) 谒祭陵庙 忌辰 受蕃国王讣奏仪 为王公大臣举哀仪 临王公大臣丧仪中宫为父祖丧仪 遣使临吊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 赐祭葬 丧葬之制碑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