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宝
志·卷一百零七
宋史,志,志·卷一百零七。 ◎舆服六 ○宝 印 符券 宫室制度 臣庶室屋制度 宝。秦制,天子有六玺,又有传国玺,历代因之。唐改为宝,其制有八。五代乱离,或多亡失。周广顺中,始造二宝
志·卷四十四
明史,志,志·卷四十四解释翻译。 ◎舆服四 ○皇帝宝玺 皇后册宝 皇妃以下册印 皇太子册宝 皇太子妃册宝亲王以下册宝册印 铁券 印信 符节 宫室制度 臣庶室屋制度 器用 明初宝玺十七:其大
尽心章句下·第二十八节
孟子,尽心章句下,尽心章句下·第二十八节。 孟子曰:“诸侯之宝三:土地,人民,政事。宝珠玉者,殃必及身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