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·卷三十二
金史,志,卷三十二,志·卷三十二。 ◎选举一 ○进士诸科 律科 经童科 制举 武举 试学士院官 司天医学试科 自三代乡举里选之法废,秦、汉以来各因一代之宜,以尽一时之才,苟足于用即已,
志·卷四十五
明史,志,志·卷四十五解释翻译。 ◎选举一 选举之法,大略有四:曰学校,曰科目,曰荐举,曰铨选。学校以教育之,科目以登进之,荐举以旁招之,铨选以布列之,天下人才尽于是矣。明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