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举司
本纪·卷十七
元史,本纪,本纪·卷十七解释翻译。 ◎世祖十四 二十九年春正月甲午朔,以日食免朝贺。日食时,左右有珥,上有抱气。丙申,云南行中书省言:“罗甸归附后改普定府,隶云南省三十余年。
志·卷五十六
明史,志,志·卷五十六解释翻译。 ◎食货四 ○盐法 茶法 煮海之利,历代皆官领之。太祖初起,即立盐法,置局设官,令商人贩鬻,二十取一,以资军饷。既而倍征之,用胡深言,复初制。丙
志·卷五十一
明史,志,志·卷五十一解释翻译。 ◎职官四 ○南京宗人府 吏部 户部附总督粮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都察院附提督操江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 翰林院 国子监 太常寺 光禄寺太仆寺 鸿胪寺 尚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