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所军
志·卷六十五
明史,志,志·卷六十五解释翻译。 ◎兵一 明以武功定天下,革元旧制,自京师达于郡县,皆立卫所。外统之都司,内统于五军都督府,而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。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