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·卷四十九
明史,志,志·卷四十九解释翻译。 ◎职官二 ○都察院附总督巡抚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附左右春坊司经局 翰林院国子监 衍圣公附五经博士 都察院。左、右都御史,(正二品)左、右副都御史,
志·卷七十
明史,志,志·卷七十解释翻译。 ◎刑法二 三法司曰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。刑部受天下刑名,都察院纠察,大理寺驳正。太祖尝曰:“凡有大狱,当面讯,防构陷锻炼之弊。”故其时重案多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