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·卷二
隋书,志,志·卷二。 礼仪二 《春秋》“龙见而雩”,梁制不为恆祀。四月后旱,则祈雨,行七事:一,理 冤狱及失职者;二,振鳏寡孤独者;三,省繇轻赋;四,举进贤良;五,黜退贪邪;
志·卷二十四
明史,志,志·卷二十四解释翻译。 ◎礼二(吉礼二) 郊祀 郊祀配位 郊祀仪注 祈谷 大雩 大飨 令节拜天 郊祀之制 洪武元年,中书省臣李善长等奉敕撰进《郊祀议》,略言: 王者事天明,事地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