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·卷五十五
元史,志,志·卷五十五。 ◎刑法一 自古有天下者,虽圣帝明王,不能去刑法以为治,是故道之以德义,而民弗从,则必律之以法,法复违焉,则刑辟之施,诚有不得已者。是以先王制刑,非以
志·卷二十六
金史,志,卷二十六,志·卷二十六。 ◎刑 昔者先王因人之知畏而作刑,因人之知耻而作法。畏也、耻也,五性之良知,七情之大闲也。是故,刑以治已然,法以禁未然,畏以处小人,耻以遇君子
志·卷六十九
明史,志,志·卷六十九解释翻译。 ◎刑法一 自汉以来,刑法沿革不一。隋更五刑之条,设三奏之令。唐撰律令,一准乎礼,以为出入。宋采用之,而所重者敕。律所不载者,则听之于敕。故时
志·卷七十一
明史,志,志·卷七十一解释翻译。 ◎刑法三 刑法有创之自明,不衷古制者,廷杖、东西厂、锦衣卫、镇抚司狱是已。是数者,杀人至惨,而不丽于法。踵而行之,至末造而极。举朝野命,一听
含“刑”的成语42个及其解释、出处和示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