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·卷二十六
元史,志,志·卷二十六。 ◎祭祀二 ○郊祀下 仪注之节,其目有十: 一曰斋戒。祀前七日,皇帝散斋四日于别殿,致斋三日,其二日于大明殿,一日于大次,有司停奏刑罚文字。致斋前一日,
自称
整理了22句带自称的诗句。其中自称开头的诗句7句,自称结尾的诗句2句,自称在中间的诗句13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