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庭坚(1045-1105)字鲁直,号涪翁,又号山谷道人。原籍金华(今属浙江),祖上迁家分宁(今江西修水),遂为分宁人。治平四年(1067)进士,授叶县尉。熙宁五年(1072)为北京(今河北大名)国子监教授。元丰三年(1080)知吉州太和县(今江西泰和)。哲宗立,召为秘书郎。元祐元年(1086)为《神宗实录》检讨官,编修《神宗实录》,迁著作佐郎,加集贤校理。时张耒、秦观、晁补之俱京师,与庭坚同游苏轼之门,有“苏门四学士”之称。《神宗实录》成,擢为起居舍人。哲宗亲政,以修实录不实的罪名,被贬涪州(今四川涪陵)别驾、黔州(今四川彭水)安置。绍圣四年(1097)移戎州(今四川宜宾)。崇宁元年(1102),内迁知太平州(今安徽当涂),到任九天,即被罢免,主管洪州玉隆观。次年复被除名编管宜州(今广西宜山)。四年,卒于贬所,年六十一,私谥文节先生。《宋史》有传。尤长于诗,世号“苏黄”。其诗多写个人日常生活,艺术上讲究修辞造句,追求新奇。工书法,与苏轼、米芾、蔡襄并称“宋四家”。著有《豫章先生文集》三十卷、《山谷琴趣外编》三卷。《全宋词》收录其词一百九十馀首。《全宋词补辑》又从《诗渊》辑得二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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